盐城市委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作出决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4-05-11 浏览次数:2441
《决定》充分肯定了人民法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盐城市委认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农村长治久安、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人民法庭的工作成效如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群关系。人民法庭工作是事关党在农村工作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是司法审判服务“三农”问题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全市人民法庭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依赖、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有利于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战略高度,从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发展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
盐城市委要求,全市人民法庭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严肃执法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农村稳定的前沿地作用、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和在保障农村改革中的作用。要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出发,依法审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侵权和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妥善化解各种民间矛盾。要紧密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
盐城市委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将人民法庭建成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现代审判机构。要求各级党委要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民法庭工作是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法官队伍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人民法庭的指导和监督。
《决定》明确,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法院要从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政治高度出发,选好、配强人民法庭的庭长。按照干部人事制度的要求,将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善于管理、善于协调的干警选拔为庭长,并明确副科级职级。根据经济发展和审判任务的需要,由市、县编委研究给基层法庭适当增加行政附属编制,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使人民法庭的干警平均达到8人以上,逐步缓解人少案多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人民法庭的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健全人民法庭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推进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人民法庭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人民法庭适应新情况及司法便民的物质保障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予以减免建设规费,力争2006年全市各人民法庭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标准》。年内全市必须确保15个人民法庭达标,2005年达到30个。要加快科技强警步伐,3年内使人民法庭的警用车辆、网络管理、电子印章等配备到位。不断创新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路,将资源的优化整合作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切入点。在县级法院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法庭工作经历。要积极实施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之间的轮岗和交流,把人民法庭建成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贯彻落实从优待警原则。特岗津贴尚未全额发放的地方,各级财政要想方设法争取今年内解决,一时难以到位的,两年内必须足额到位。建立人民法官伤亡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制度,人民法官的重大疾病和职业病的医疗,按照公务员医疗保险执行。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法庭指导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