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案件质评实行“三级评查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4-05-12 浏览次数:2910
一、建立质评立体网络,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是惠山法院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今年,该院制订并实施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暂行)标准》,建立了由质评员、质评组、质评委逐层把关,审监庭具体组织实施的“三级评查责任制”,做到责任不脱节,监督无死角。“三级评查责任制”,即各业务庭设一名案件质评员,负责所在庭审、执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审判监督庭设立质评组,对经质评员评查的案件按每个审判人员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院质评委对经质评组评查的案件进行定期抽查,并对质评组提交的案件质评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讨论。质评委和质评组定期向本院院长和审委会报告质评工作,院长和审委会委员定期地对经质评机构评查的案件进行抽查。同时,该院还不断完善质评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各种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追究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外还视情况追究质评组及有关评查人员的责任,以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公正、高效运作。
二、严格案件质量等次,细化评查标准
为有效地对案件审判质量实施综合评价,该院严格规定案件质量等次,细化案件评查标准。如《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就规定了各类案件评查满分为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5分以上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暂行)标准》则对案件的程序操作、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卷宗装订提出了质量基本要求,针对案件立案、刑事案件、民商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的不同的特点,从案件的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规定了详细评查标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案件差错确定了相应的扣分值,案件质评后根据得分评定质量等次,大大增强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可操作性,为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保证。
三、明确差错责任标准,推行通报制度
案件质评工作采取一案一表,审判人员一人一档的方式进行,严格明确了案件立案审查、实体裁判、程序操作、执行工作、法律文书及卷宗材料等六个方面的差错标准,对相应差错责任的承担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审委会委员、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等都应对各自的差错承担责任。同时,对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的评定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实行通报制度,对质评中发现的差错及其处理意见、评定的优秀案件及优秀法律文书等情况实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重大事项则随时通报以便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报的内容由政治处归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定法官业绩和办案能力的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文章出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