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宿迁中院建立健全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制度。
  一是高度重视。中院党组十分重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同时明确办公室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的联络。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同志具体抓这项工作,做好相关事务,包括案件的筛选、组织开庭、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审判业务庭每月2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一件备选的案件,由办公室对备选案件及时整理汇总,于每月底向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呈报。对市人大、政协确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及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做好准备,并将开庭时间、地点及时反馈给市人大、政协。除市中院报送备选的案件外,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还可以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议,随时组织他们旁听法院其他所有公开审判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可以随时持证旁听本院所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
  三是强化考核。市中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办公室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的审理情况作为考评法官审判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后对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评该法官审判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定期进行考核,确保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促进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