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2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在省高院的统一安排下,徐州中院组织了《国家赔偿法》专项法律咨询活动。中院赔偿委员会主任、赔偿委员会部分委员、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所有人员以及基层法院赔偿小组部分成员参加了该次咨询活动,并特别邀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有关人员参与了咨询活动。前来咨询的市民和当事人多达数百人次,参加咨询的人员共发放《国家赔偿法》宣传材料百余份,对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讲解和说明。通过法律咨询,使当事人对国家赔偿法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知道了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次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宣传《国家赔偿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赔偿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年来,国家赔偿工作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规范司法机关自身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徐州中院赔偿委员会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45件,决定赔偿的7件,赔偿金额71344、84元。国家赔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人权保障意义的司法救济制度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目前,徐州市法院系统已全部完成国家赔偿机构设置,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赔偿小组,为法院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