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04-05-13 浏览次数:2457
日前,南京市法院对一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进行终审宣判。在金融凭证诈骗案中,罪犯王其道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毛小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罪犯曾勇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罪犯柴云岳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罪犯叶声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罪犯金陵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金业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今年以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运用审判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确保“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据统计,本市上半年共审结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案件59件77人,沉重打击了各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和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这次宣判的案件,是这类案件中有典型意义的三起案件。从审理的情况看,这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涉案案值大。如金陵、金业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金陵、金业军以牟利为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非法生产、销售农用运输车,销售金额人民币1400余万元,是全国同类案件中案值最大的一起。因案情重大,立案后成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挂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对此案跟踪督办。 二、新类型犯罪和智能犯罪案件增多。从犯罪行为实施方法看,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性和欺骗性,利用网络、计算机、摄像等现代高科技技术实施伪造、变造金融凭证诈骗和合同诈骗等现象已屡见不鲜。如王其道等人利用计算机伪造银行借记卡,然后用伪卡到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先后在南京、杭州等地取款达100多万,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此案为南京市审理的第一例金融凭证诈骗案,因其影响重大,也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挂牌案件。 三、金融犯罪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在上半年审结的59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11件,占总数的18.64%。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假币犯罪仍然突出;在金融犯罪中,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众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经济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对维护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危害。如叶声平集资诈骗案,其虚构集资用途,并以高回报为诱饵,先后向本市40余人及个别单位非法集资619万余元,并将其大部分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家庭消费及支付高额利息或红利,致使536万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 |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