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都县法院受理首起“大头婴儿”索赔案
发布时间:2004-05-19 浏览次数:2388
日前,盐都县法院受理全市首起“大头婴儿”索赔案,受害婴儿杨谨及其法定代理人杨立军对销售海拉尔市三星乳制品公司生产的“黄金搭档”婴儿奶粉的超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计61182.7元。盐都法院收到诉状后,立即进行立案审查,鉴于杨谨家庭经济困难,对原告实施法律援助,同意缓交本案诉讼费,并当日移交民一庭审理。该院负责审判的合议庭已决定于6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原告父亲即法定代理人杨立军诉称:婴儿杨谨于2003年12月30日出生。因母乳不足,经被告推荐,婴儿从出生后一星期即食用被告超市销售的海拉尔市三星乳制品公司生产的“黄金搭档”婴儿奶粉。日前,家人发现婴儿在4个月内体重只增长1600克,头比正常婴儿大而躯干瘦小,整天哭闹不止,遂到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5月11日医院作出诊断婴儿杨谨系营养不良Ⅱ度,营养性贫血中度。杨立军怀疑是食用奶粉所至,遂于当日向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申请检验,经检验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1%,严重不符合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规定10-20%标准。杨立军立即向盐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被告赔偿,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5月13日消协作出终止调解决定。杨立军即代理原告向盐都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 此案目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影响较大,并且有可能引发本地区一系列同类案件,已引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
文章出处:盐都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