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己任,立足审判,注重延伸,拓宽审判工作空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庭前走访,注重庭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初犯、偶犯,与其年龄、心理特点、智力状况、生活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犯罪原因也不全相同。因此,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坚持“三走访三了解”,一是走访未成年人的家长,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二是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听取老师、邻居及其亲友的意见,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及误入歧途的诱因;三是走访公安和检察机关,了解未成年人在侦查和起诉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和表现。根据走访了解结果,少年法庭在庭前商讨审判对策,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对其实施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劝其认罪服法,真诚悔悟。
  二、加强考察回访,注重法制教育的延续性。为巩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效果,减少重新犯罪,该院建立了登记考察回访制度。一方面,加强对被判处管、缓、免刑罚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跟踪教育,要求他们每月来法院一次,汇报近期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及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良行为,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如被告人周某系在校初中生,由于沉缅于网吧,偷看淫秽录像,后犯奸淫幼女案。审判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其学习成绩较好,属偶尔失足,有悔改之意,家庭、学校也建议从轻处罚。经开庭审理,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判后,审判人员根据周某要求返校学习的强烈愿望,积极与县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联系,让其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并定期到学校检查督促周其学习和改造。现周某已考入重点高中,学习成绩优良,所在学校对其表现也较为满意。另一方面,该院每年都要组织审判人员到少管所看望被判处实刑的少年犯,有效地促进了他们改造积极性的提高。
  三、加强院校联络,注重法制教育的广泛性。在搞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同时,该院主动走出法院,联系学校,服务社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首先,上门讲课。刑庭庭长、副庭长及少年法庭合议庭成员都兼任县城中小学的“法制老师”,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二年来,共上法制课12场次,专题法制讲座9场次。其次,以案讲法。对于法律允许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选择具有典型和教育意义的,组织中小学生旁听,使他们接受活生生的法制教育。第三,开展司法建议。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特点,分析学校管理上的漏洞和隐患,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探讨,提出有意义的司法建议,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文章出处:建湖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茜、张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