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呼吁挽救失足少年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发布时间:2004-05-26 浏览次数:2310
江苏省镇江市某技校17岁的学生王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舅舅李某对其“恋爱对象”实施强奸、抢劫时,两次去银行帮助舅舅从被害人的银行卡上取出了2000元钱。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正当王某感激法院给了自己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时,王某所在的学校镇江市某技校却以王某因被公安机关拘留旷课超过了一星期为由作出处理“劝其退学”,王某想重新融入社会,这下却面临失学,使他感到很是迷茫。近日,该院少年庭法官在接待少年缓刑犯回访时,发现王某面带愁容,经过耐心细致的询问,王某遂向少年庭的法官倾诉了自己以上失学的苦衷。
该院少年庭庭长华军一方面鼓励王某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过去发生的事情中吸取教训,勇敢的面对挫折,另一方面表示法院愿意出面找校方协调此事,解决王某面临的具体困难。
该案的承办人法官特地为此事专程两次到镇江市某技校,找该校有关领导协调解决王某的继续上学问题,以维护失足少年的合法权益。但在交涉过程中得知,校方因为王某涉嫌强奸、抢劫罪,为维护校方的声誉,以王某被警方关押旷课超过7天为由作出处理“劝其退学”,否则校方就要将王某开除。而王某为了从学校退回1000元学费,已经被迫违心地向校方递交了退学申请,校方已经为其办理了退学手续。当法官向校方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它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而知歧视”规定时,校方表示对此规定不太清楚,他们处理此事时更侧重考虑维护校方的声誉和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处理此事是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同时校方认为他们是省属学校,学籍管理严格,王某要想复学是不可能的。
当学校的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学校的管理规定本应无条件的服从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这些学校为了维护所谓学校的“声誉”,往往以不知晓法律的有关对违法少年的保护性规定而拒绝给予失足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予以“劝退”、“开除”、“除名”,给失足青少年的改造及顺利回归社会造成一定难度,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司法机关、教育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审判实践中未成年人犯在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它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往往被剥夺,并受到歧视,纠正这些违法做法目前也没有具体强制性规定或具体执行部门机关。法院也不是这些学校的主管部门,给他们的司法建议往往落实不好,据京口法院少年庭法官介绍以往也发生过类似王某这样的失足少年失学的事情发生。“六、一”将至,法院呼吁该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和关注。救救这些失足的孩子!
该院少年庭庭长华军一方面鼓励王某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过去发生的事情中吸取教训,勇敢的面对挫折,另一方面表示法院愿意出面找校方协调此事,解决王某面临的具体困难。
该案的承办人法官特地为此事专程两次到镇江市某技校,找该校有关领导协调解决王某的继续上学问题,以维护失足少年的合法权益。但在交涉过程中得知,校方因为王某涉嫌强奸、抢劫罪,为维护校方的声誉,以王某被警方关押旷课超过7天为由作出处理“劝其退学”,否则校方就要将王某开除。而王某为了从学校退回1000元学费,已经被迫违心地向校方递交了退学申请,校方已经为其办理了退学手续。当法官向校方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它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而知歧视”规定时,校方表示对此规定不太清楚,他们处理此事时更侧重考虑维护校方的声誉和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处理此事是严格按照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同时校方认为他们是省属学校,学籍管理严格,王某要想复学是不可能的。
当学校的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学校的管理规定本应无条件的服从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这些学校为了维护所谓学校的“声誉”,往往以不知晓法律的有关对违法少年的保护性规定而拒绝给予失足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予以“劝退”、“开除”、“除名”,给失足青少年的改造及顺利回归社会造成一定难度,而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司法机关、教育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审判实践中未成年人犯在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后,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它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往往被剥夺,并受到歧视,纠正这些违法做法目前也没有具体强制性规定或具体执行部门机关。法院也不是这些学校的主管部门,给他们的司法建议往往落实不好,据京口法院少年庭法官介绍以往也发生过类似王某这样的失足少年失学的事情发生。“六、一”将至,法院呼吁该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和关注。救救这些失足的孩子!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维松、邓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