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中院召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座谈会,小结去年8月全市“两庭”建设工作会议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当前人民法庭的建设现状和存在困难,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的建设任务。南京市法院徐立新院长、吴平副院长以及部分有人民法庭建设任务的区县法院院长等参加了会议。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孙绵琪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加快人民法庭的建设进程,实现2005年“两庭”建设达到省法院规定的标准,会议强调,一是要抢抓机遇,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两庭”会议精神为契机,充分利用地方党委、政府对“两庭”建设在资金筹集、用地审批、规划设计等方面高度重视等有利条件,加快人民法庭建设步伐;二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类、有重点地抓好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在现有的25个人民法庭中确定12个人民法庭为今明两年的建设重点;三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符合标准、注重实用、适度超前为原则,不能过分贪大求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四是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特别是新设立的人民法庭,要在交通便利、区位优势的地点选址。五是要实行“两庭”建设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求院长亲自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加强市法院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帮助和指导力度,及时解决人民法庭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全市人民法庭建设的整体协调发展;将人民法庭的建设情况列入评先考核,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人民法庭立项、设计、施工等建设任务的人民法院,该法院和相关人民法庭不得参加市级以上的评先考核。六是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始终保持创一流状态,使本市“两庭”建设与全市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协调同步。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