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制订配套制度 落实省院调研工作决定
发布时间:2004-06-09 浏览次数:2304
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下发后,镇江中院积极研究制订配套措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日前,相继出台了《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进一步丰富调研载体,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强化与规范调研考核,引导调研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今年4月初,镇江中院认真组织全市法院调研职能部门学习讨论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大家一致认为,《决定》对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指出,该市法院调研工作现状与《决定》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以贯彻《决定》为契机,使调研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该建议设想在院长办公会上汇报后,得到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与支持。市中院研究室随即组织人员针对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中迫切需解决的机制问题,形成了上述《两个办法》的送审稿。4月12日,镇江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将《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印发至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书面征求意见后,5月20日市中院专门召开由全市法院研究室主任和部分调研骨干参加的座谈会,集中征求意见。会后,市中院研究室对征集到的二十余条修改、补充意见进行了汇总、梳理与讨论,并据此对原送审稿作了认真修改。5月31日,市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1、课题的申报与确定。市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应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市中院党组或审委会对所申报的课题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公布。2、课题的完成与要求。经立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成立由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参加的课题组,并至少在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予以完成。市中院对各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调研进行组织协调。3、课题的评审与转化。每年年底前,市中院研究室组织召开由专家学者、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和课题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公开评审课题成果,凡通过评审的,除争取发表外,重点转化为法院内部的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导性意见。4、重点课题的经费保障。各课题承担单位对每个课题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并对课题组外出调研,按出差标准报销相关费用。5、课题考核与奖励。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依据。课题成果被转化规范性文件的,对课题承担人优先提供培训机会,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课题成果被作为立法、司法解释依据的,市中院对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目前,全市法院重点课题申报与立项工作已经完成,正进入实施调研阶段。
根据《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市中院对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和个人的调研工作考核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调研成果发表转化情况。凡调研成果发表、获奖或转化成为规范性文件的,各法院都将其收入调研成果资料库,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录相应的分值。二是调研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年初,市中院拟定重点课题申报、学术讨论会论文组织、各类案件报送、网站信息报送等各类调研任务的具体指标。各单位超额完成指标的,则获得一定记分,未完成指标的将被扣分。三是调研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各基层法院的调研人员配备、调研制度建设、调研活动开展和调研工作保障等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市中院每年将调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全市法院各项综合评比的必要条件和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中院每两个年度根据调研绩效考核结果,评选全市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作为向省院推荐全省先进调研单位的依据。
今年4月初,镇江中院认真组织全市法院调研职能部门学习讨论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大家一致认为,《决定》对于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指出,该市法院调研工作现状与《决定》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需以贯彻《决定》为契机,使调研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该建议设想在院长办公会上汇报后,得到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与支持。市中院研究室随即组织人员针对全市法院调研工作中迫切需解决的机制问题,形成了上述《两个办法》的送审稿。4月12日,镇江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将《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印发至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书面征求意见后,5月20日市中院专门召开由全市法院研究室主任和部分调研骨干参加的座谈会,集中征求意见。会后,市中院研究室对征集到的二十余条修改、补充意见进行了汇总、梳理与讨论,并据此对原送审稿作了认真修改。5月31日,市中院党组讨论通过了《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1、课题的申报与确定。市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应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市中院党组或审委会对所申报的课题讨论通过后,予以立项公布。2、课题的完成与要求。经立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成立由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参加的课题组,并至少在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予以完成。市中院对各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调研进行组织协调。3、课题的评审与转化。每年年底前,市中院研究室组织召开由专家学者、相关工作负责领导和课题负责人参加的评审会,公开评审课题成果,凡通过评审的,除争取发表外,重点转化为法院内部的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导性意见。4、重点课题的经费保障。各课题承担单位对每个课题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并对课题组外出调研,按出差标准报销相关费用。5、课题考核与奖励。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依据。课题成果被转化规范性文件的,对课题承担人优先提供培训机会,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课题成果被作为立法、司法解释依据的,市中院对课题承担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目前,全市法院重点课题申报与立项工作已经完成,正进入实施调研阶段。
根据《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市中院对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和个人的调研工作考核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调研成果发表转化情况。凡调研成果发表、获奖或转化成为规范性文件的,各法院都将其收入调研成果资料库,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录相应的分值。二是调研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年初,市中院拟定重点课题申报、学术讨论会论文组织、各类案件报送、网站信息报送等各类调研任务的具体指标。各单位超额完成指标的,则获得一定记分,未完成指标的将被扣分。三是调研组织措施落实情况。各基层法院的调研人员配备、调研制度建设、调研活动开展和调研工作保障等情况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市中院每年将调研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全市法院各项综合评比的必要条件和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中院每两个年度根据调研绩效考核结果,评选全市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作为向省院推荐全省先进调研单位的依据。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