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在高邮市看守所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宣判会
发布时间:2004-06-10 浏览次数:2935
为配合高邮市公安局开展《反逃跑、反自残、反牢头狱霸、坦白检举、认罪服法、主动赎罪、整顿监所秩序活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会同高邮市看守所于5月30日在高邮市看守所召开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宣判大会。会上,该院审监庭对罪犯孙亮、崔菁晨宣判减刑裁定书,将罪犯孙亮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将罪犯崔菁晨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十五天,并当庭释放。 罪犯孙亮、崔菁晨因犯强奸、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依照法律规定留高邮市看守所服刑改造。两罪犯留所服刑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挖犯罪根源,表示服判;能认真学习行为规范和监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表现突出,多次被评为达标个人和劳动改造积极分子。据此,执行机关高邮市公安局对两名罪犯提请扬州中院减刑。 罪犯孙亮系青少年犯罪,两次判刑,罪犯崔菁晨系共同犯罪,初犯。为配合“严打”斗争,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分子和初犯的犯罪分子的挽救教育,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促进留所服刑犯的劳动改造,稳定监狱秩序,激励罪犯改造,巩固办案效果,会上特邀请罪犯孙亮的父亲到会谈犯罪人家属的感受,表达呼唤亲人回归的迫切心愿,以亲身感受规劝留所服刑犯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同时由当庭释放的崔菁晨及未被减刑的罪犯讲话表态。此次公开宣判对全体到会的40余名罪犯触动很大。 为巩固这次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狱政管理,进一步搞好减刑假释工作,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丁松曾同志在会上就罪犯如何加强改造,如何达到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进一步作了法制宣传和解释。会议结束前,高邮市公安局陈政委就如何开展反逃跑,反自残,反牢头狱霸,坦白检举,认罪服法,立功赎罪,整顿监所秩序活动作了具体指示和部署,号召罪犯要坚信党的政策和改造工作方针,走坦白从宽的光明大道,认真交代自己罪行,配合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监内外一切犯罪活动,认真学习,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之人。 |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丁松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