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协调努力提高再审案件结案率
发布时间:2004-06-24 浏览次数:1979
为进一步提高民事再审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有效化解纷争,近日,连云港中院与连云港检察院共同就抗诉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规范调解方式、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等问题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对2001年至今年5月份的抗诉案件进行了逐案讨论,对案件涉及到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就抗诉案件审理中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配合、沟通与协调,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实现案件审理良好效果等问题,两院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再审程序的功能除了纠正错误裁判、实现司法公正以外,还在于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稳定社会秩序。因此,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再审案件,是实现再审功能的有效途径。对疑难案件、当事人缠诉、闹访、恶意上访等抗诉案件两院将坚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两院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共同作好调解工作,努力提高结案调解率和当事人经调解后的撤诉率,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中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调解结案数占再审案件结案数68.75%,及时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的再审案件,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又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四月份连云港中院审监庭在审理吴友文诉市拆迁办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时,为了作好当事人的工作,承办人多次与拆迁办及拆迁人所在单位进行协调,但因当事人要求过高等问题,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市检察院得知案件情况后,积极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适时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阐明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经过法、检两院共同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三年无房户得到妥善安排,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座谈会对2001年至今年5月份的抗诉案件进行了逐案讨论,对案件涉及到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就抗诉案件审理中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配合、沟通与协调,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实现案件审理良好效果等问题,两院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再审程序的功能除了纠正错误裁判、实现司法公正以外,还在于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稳定社会秩序。因此,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再审案件,是实现再审功能的有效途径。对疑难案件、当事人缠诉、闹访、恶意上访等抗诉案件两院将坚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两院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共同作好调解工作,努力提高结案调解率和当事人经调解后的撤诉率,以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中院在审理再审案件中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调解结案数占再审案件结案数68.75%,及时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的再审案件,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又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四月份连云港中院审监庭在审理吴友文诉市拆迁办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时,为了作好当事人的工作,承办人多次与拆迁办及拆迁人所在单位进行协调,但因当事人要求过高等问题,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市检察院得知案件情况后,积极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适时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阐明违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经过法、检两院共同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三年无房户得到妥善安排,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