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鸡苗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上诉人侯学义是泗阳县李口镇养鸡专业户,今年初分三次购买被上诉人葛彬和的饲料及鸡苗,价值13025元。今年2月17日,10000只鸡苗发生大量死亡,因在禽流感防治时间,经批准,剩余鸡苗被全部捕杀。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补偿了侯学义损失10000元。但侯学义为此蒙受的损失不止10000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葛彬和予以赔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事实认定问题。由于鸡苗来自山东,缺乏必要的检疫手续,并且当地政府在捕杀鸡苗时并没有确定是否发生了疫情,侯学义在饲养鸡苗期间有无不当也缺乏证据支持,给案件责任的认定带来较大困难。审判人员分析案情后,发现当事人一直是生意合作伙伴,矛盾并不尖锐,决定及时展开调解工作。经过协调,侯学义同意给付葛彬和7000元,余款葛彬和自愿表示放弃,案件顺利调解成功。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