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中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全力维护赡养案件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为处于弱势的老人撑起了维权的“保护伞”。200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赡养案件42件,申请执行率仅为3%。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快审快结,体现优先原则。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关键的就是尽快给老人一个说法。扬中法院对赡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注重调解艺术,确保在快审快结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讼累。该院审理赡养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为31.3天,其中调解结案率达87.67%。二是巡回办案,扩大社会效果。为方便老人诉讼,该院多次举办巡回法庭,选择典型案例到赡养案件比较集中的地区下乡开庭,将法庭设在村委会、田头甚至当事人家中。同时,该院还和相关村委会联系,组织老年协会的同志旁听庭审。该院独创了庭审宣讲环节,即在法庭调解程序开始以前,法官结合案情进行法律宣传,对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赡养、怎样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农村赡养方面的认识误区等进行一一讲解。法律宣讲既教育了案件当事人,又为旁听群众上了生动的法制课。三是妥善执行,防止矛盾激化。赡养案件启动执行程序的,往往都是矛盾异常激化的。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一方面强调“快”字,尽快使老人解决温饱和居所问题;另一方面则强调执行方法,注重执行和解,杜绝简单的“强硬”措施。对于矛盾特别激化的执行案件,该院还实行疑难案件会诊,主动和镇、村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一起上门做工作。四是加强回访,对于赡养案件,法官们没有一判了之或一调了之,而是在审理过程中就及时掌握信息,建立赡养类案件的专门台帐,将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确定为回访对象。除了日常工作的电话回访外,每年春节前法官都能带上慰问品上门回访,以确保老人能过上“安心年”。
文章出处:扬中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乔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