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12月2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傅厚刚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傅厚刚,原系江苏徐州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徐州市淮惠物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94年7月至2004年2月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282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余万元,并因此造成徐州物资集团损失人民币14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1998年年底至2004年春节间傅厚刚先后15次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3.9万元。案发后,其受贿、贪污所得的赃款已全部追回。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傅厚刚认罪态度较好,对受贿部分具有坦白情节,对贪污罪具有自首情节,并在接受审查期间,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观,故对其受贿、贪污犯罪分别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季轩、春华 、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