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位全国人大代表监督攻克“执行难” 中行南通分行4000万借贷12年后恢复还款执行
发布时间:2004-12-15 浏览次数:1557
顾健新已经是南通中行负责追款的第三任副行长。她告诉记者,1992年10月5日,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与海南省航空实业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签下了《关于融资及担保的协议书》,根据协议,南通中行发放了4000万人民币贷款,然而,海南省航空实业公司到期没有还钱。1995年4月,南通中行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高院一审判决海南省航空实业公司还本付息、海南省航空公司负连带保证责任。海南航空方面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追加实际用款者香港三江公司为诉讼第三人后,于1997年1月21日主持四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借款本息5600万元由海南航空实业公司和三江公司共同偿还,海南省航空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有履行协议。江苏省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规定,依法对海南省航空公司强制执行。
此时意外横生。1996年11月,海南省航空公司改制,接着又更名为海南省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不再承担这笔债务。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4次函令江苏省高院停止执行。
南通中行为此一筹莫展???本息5600多万国有资产,不是任何一个银行可以忽视的小数字。1999年,南通的全国人大代表到银行视察时,了解到这个事情。听闻详细经过,在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下,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南通代表,决定依法监督此案。
没曾想,这个案子监督了6年???现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朱萍感慨地说。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任南通市纺工局长的朱萍回忆说,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到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两届、20位南通全国人大代表5次约见最高法院领导,6次以书面形式就此案提出批评意见。在批评意见上签名的代表,从开始南通小组的9人,发展到其他地区代表在内的三四十人。6年里,人大换届,干部变动,都没有动摇代表们的决心。朱萍还记得,2003年人大换届,大多数代表都不再连任,他们说,问题解决不了,就把接力棒交给下一届代表。
这期间,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还多次邀请我国法律界权威会诊此案,专家们一致认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承继海南省航空公司的全部债务。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请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第一次、也是至今唯一一次,就个案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200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决定就此案举行听证会。由于遭遇非典,听证会推延到8月举行。听证会后,南通籍全国人大代表又以书面形式,联名向最高院发出要求秉公执法恢复执行的意见。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由黄松友副院长带队,多位法官组成的调研组,听取了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南通市市长丁大卫、南通大学副校长沈启鹏等全国人大代表又一次提出该案。黄松友副院长表示,案件已在高院历时6年多,他将会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争取在年内给代表答复。
令人振奋的消息终于在不久前传来。一直领衔监督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沈启鹏收到了最高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的信:“中国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执行海南省航空公司一案,经本院复查后,做出了恢复对本案执行的处理意见,并已函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记者获悉,目前,省高院正在对此案进行执行。人民代表持续6年、锲而不舍的依法监督,终见成效。
文章出处:转载自新华日报
文章作者: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