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元旦前夕,东台市某建筑公司下属工程队的负责人刘某代表70余名打工农民,从东台法院法官手中领取了最后一批工程款2.65万元。刘某连声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不是人民法院帮我们追回工程款,我可怎么对得住几十位跟着我打工的农民兄弟啊!”
  两年前,某建筑公司与当地一家企业订立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为该企业建办公、生产用房两幢,工程款共计60余万元。但因事先没有设计图纸及事后加层建筑,建筑质量出现了一定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建筑公司未拿到全部工程款,致下属工程队的70多名农民工两年未能拿足工资,年年向建筑公司及工程负责人刘某追讨,甚至上访进驻当地各级政府。2004年10月份,建筑公司依法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工程款。法院在开庭审理中查明,对增加的部分工程质量需要鉴定,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则审理时间就会拖得太长,从而造成2004年年岁末工人们又不能拿到工资。东台法院副院长王如平同志了解到此情况后,多次参与此案的协调,承办法官又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原告放弃部分工程款以供被告方对所建楼房加固维修,被告约期归还剩余工程款给原告的调解协议,从而使拖了两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70余名农民喜洋洋地从法官手中领到了打工钱。

      

文章出处:东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喻 赤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