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王安顺犯受贿罪 一审被判十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5-02-06 浏览次数:1801
本网徐州讯:1月26日,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审理了鼓楼区人大办公室主任王安顺受贿案,王安顺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鼓楼区纪委组织全区纪检干部及街道办事处书记等4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教育。
王安顺,男,43岁,原任鼓楼区人大党委会办公室主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安顺在任鼓楼区丰财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书记、王场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装璜、干部人事调整中,先后收受、索要他人贿赂共计1225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王安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22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有索贿情节,已构成受贿罪,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王安顺未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区纪委在全区街道办事处书记和党员干部中进行了座谈,大家纷纷表示,要吸取王安顺的教训,积极投身到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中去,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才能永保党员先进性,才能抵御诱惑和侵扰,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