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江苏海安法院民一庭党小组成立了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合议庭,合议庭的党员法官,坚持做实事、讲服务、求实效,在案件的审理中,坚持快收、快审、快结的原则,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
  2005年3月10日是繁忙的一天,道路交通合议庭的法官们正忙着调解王老太诉韩某和海安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老太已年近7旬,2004年6月23日17时20分左右,韩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海安县城东镇五坝村10组地段由南向北行驶,与王老太的丈夫贾某驾驶的自行车左侧相撞,致贾某跌倒受伤,当日经海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8日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韩某、贾某均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刘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97155.86元,法院依法追加海安保险公司为被告。当事人的情绪非常对立,道路交通合议庭在最快的时间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刘老太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其丈夫死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抢救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五万六千元,刘老太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韩某赔偿其他损失的诉讼请求。第二天,道路交通合议庭的法官们就将拿到的五万六千元赔偿款亲自送到了刘老太的家中。刘老太接过钱后,热泪盈眶,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连声说道:“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法院!”
  目前为止,道路交通合议庭已经受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71件,审结43件,最快时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履行、当天结案,高效的工作效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不少当事人说:“还是党员法官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得民心、合民意,我们坚决拥护。”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丁林彬、丁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