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执行案件全面实行“八公开”
发布时间:2005-03-23 浏览次数:1445
本网苏州讯: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全面实行执行工作“八公开”,与当事人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努力破解“执行难”。自去年1月至今年3月,共受理执行案件895件,执结848件,执结率为91%,到位总标的1.5亿元,同比上升13%,执行到位率为88%,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执行投诉率明显下降。
执行权利义务公开。及时公开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一本小册子、一份须知书、一部电视片”三个渠道。在立案大厅放有《申请执行指南》小册子供当事人取阅,以指导当事人规范行使权利;分别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发放三项执行须知,告知各方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及存在的风险;在电子触摸屏上每天播放诉讼指导电视片,其中有关执行的内容,满足了当事人全面了解执行工作的需要。
执行人员身份公开。从每起执行案件立案时起,就将法官的联系渠道公开,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针对执行法官经常外出工作,当事人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较难及时与法官取得联系的实际情况,首先固定并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每周可用于接待的时间,同时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制度,确保当事人的请求或反映得到及时处理。
执行进程公开。为使权利人能理解、配合并参与执行工作,避免案件暗箱操作和消极执行,实行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定期向权利人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手段,以及权利人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责任和穷尽执行手段后的后果,使权利人能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法官所做的工作,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
执行措施公开。采取或解除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一律公开进行,评估拍卖实行“阳光操作”,对执行的资产评估、拍卖进行统一管理,所有扣押物品应公开接受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单位,并将评估结论通知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拍卖,杜绝暗箱操作,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执行标的物。
执行中止公开。针对当事人对执行中止案件的不理解和高信访率,对历年来的中止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逐件分别登记造册,并将中止案件的详细情况向外公开。同时为中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单设一间接待室,并开通执行线索举报和案件查询专线电话。自周一至周五,由执行庭每日安排两位工作人员在此负责接待当事人来访、接听来电查询,以方便当事人前来查询案件情况、提供执行线索或提出建议和批评。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他们对现有中止执行案件依其具体案情与特征予以分类,并据此相应调整中止案件执行组的人员结构,在执行力量的配置上予以适度倾斜,切实加大案件的恢复执行力度。
重大事项公开。将案件的归类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追加人抗辩权的行使、发放债权凭证及参与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告知当事人;对案外人异议及变更追加等事项实行公开听证;执行过程、执行措施、裁决理由及复议权利等在文书中明确表述,执行裁定文书公开。
监督途径公开。为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坚持监督途径公开。建立案卷查询制度,改变以往当事人不能查阅执行案卷的做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庭长每周公开接待制度和执行信访限期回复制度;同时实行交督办专报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特邀监督员参加执行行动,对执行方式和作风进行全程监督。
执行信息公开。对涉及执行的各种信息,凡是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将资信程度较差、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信用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还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社会环境。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缓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