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5年3月24日下午,下原镇白雁学校礼堂内,气氛庄重严肃,如皋法院刑庭的三名法官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正华抢劫一案,六百多名正襟危坐的初中学生接受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
  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如皋法院采取开设人大代表旁听专席、加强行政机关情况通报、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等措施,通过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为了响应省委“三走进、三服务”的号召,他们从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又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向校园延伸,把法庭开进校园,通过典型案例给学生最直观、最具震撼力的教育。到白雁学校开庭的是一起抢劫未遂案,被告人徐正华于2004年11月25日至26日间,先后在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如皋市高明镇,采用持仿真手枪威胁、捂嘴等胁迫、暴力手段,实施抢劫作案2起,虽均未能得逞,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又因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抢劫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合议庭当庭判处被告人徐正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徐正华悔恨地低下了头。大多数学生第一次旁听开庭,规范的庭审,活生生的案例使学生们深受教育。法官们临行时,校长钱勇国代表全校师生送来一面写着“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携手共建和谐校园”十六个大字的锦旗。钱校长感慨地说:“让学生感受开庭审理的全过程,从而知道什么是犯罪和犯罪的法律后果,这样的庭审所起的教育效果,比我们上10堂干巴巴的法制课都管用!”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东、顾雪红、薛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