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妥善执结一起疑难抚育费案
发布时间:2005-04-04 浏览次数:1428
本网镇江讯: 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抚育费案中,讲究执行方法,巧用执行技巧,及时为身患红斑狼疮病的申请人张甲执行到位3000元抚育费,缓解了其眼前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甲的父亲张乙与张甲的母亲于199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张甲随母亲生活,张乙每月承担抚育费25元。1994年10月和1997年1月,双方两次协商后将抚育费增加至每月100元。2001年4月张甲诉父亲张乙增加抚育费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将张乙承担的抚育费增加到每月250元。可是从2003年2月起张乙就下落不明,再也没有支付张甲的抚育费了。因张甲母子均患有红斑狼疮病,张甲又要上学读书,自张母病退后生活便变得十分困难。2004年底,张甲母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从南京向润州法院邮寄来了申请执行书。张甲的母亲在申请执行书中还专门附言:“请法官看在孩子无辜的份上,想想办法!”。
今年年初,润州法院执行庭受理此案后,对这起特殊的抚育费纠纷案十分重视。执行法官孙国根在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乙已经买断工龄,卖掉了住房,且去向不明,执行线索一度中断。
孙法官于是又与张甲的母亲联系,张甲的母亲讲,张乙可能在镇江火车站附近的某歌城打工,由于目前张甲患病无法来镇,因此只好请求法官帮助去查找被执行人张乙。孙法官多次去该歌城查找,但均未找到。孙法官又主动去公安部门查询张乙的户籍档案,仍未找到有价值的信息资料。执行线索再度中断。
但孙法官并没有就此罢手,而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线索。经过多次不懈的努力,孙法官最后终于在市房管局的房产档案中发现了张乙留下的一个手机号码。孙国根及时通过电话与张乙取得了联系,要求张乙立即支付抚育费用,但张乙却称自己目前的处境十分困难,无力支付。孙法官便在电话里耐心地做张乙的思想工作,对其大讲父子亲情,讲为人父亲的责任??????张乙终被感动,答应与孙法官见面。几日后,张乙如期来到法院执行庭,并带来了经多方筹措到的首笔抚育费1000元。
执行法官孙国根利用这次机会再次认真做张乙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孙法官一番在情在理的朴实话语深深打动了张乙。张乙当即表示要尽到一个作父亲的责任,对拖欠儿子的抚育费,将逐步支付到位。3月25日,张乙再次来到法院,主动交来了2000元抚育费,并委托法院转给儿子张甲,以让他安心地好好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