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5年3月31日下午,南京中院召开执行局长座谈会,会议主要议题之一是采取四大措施,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一,推行难执行案件曝光制度。从2005年4月1日起,在发行量较大的报刊上定期刊登难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公开举报电话,欢迎人民群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启动这一制度,目的是对广大的被执行人产生压力,要让赖债的被执行人像过街老鼠,没有市场。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充分实现。
  第二,统一调度全市法院的执行力量,对数百件执行案件指定交叉执行。近年来,由于区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一方面个别法院的执行案件猛增,另一方面一些法院的执行案件不够办,为了迅速解决这一问题,市法院决定依法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指定交叉执行的办法,将积压的案件调往其他法院执行。同时还对一些法院久执不结的案件也采取指定交叉执行的办法将一些特殊案件交给其他法院执行。
  第三,正式启动信息交换制度。从4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执行案件信息交换制度。各法院执行局定期地将案件信息在市法院网上登录,并指定专人从法院内部网络上查找本院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有关法院发出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避免一些在一法院作为申请人而在另一法院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从法院系统转出。
  第四,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南京两级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充分运用强制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保障权利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合法权益;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断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