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制定出台《教育培训三年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05-04-13 浏览次数:1398
本网徐州讯:日前,徐州市中院党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出台了《徐州市法院教育培训三年(2005?2007)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法官法》、《法官培训条例》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规定》明确了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结合法官队伍建设实际,加强法官政治思想教育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坚持学历教育与提高司法能力并重的人才培养观,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终身培训的教育培训理念。
《规定》提出了教育培训工作三年基本目标。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培训的理念;深化学历层次教育,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加快专家型、复合型号法官的培养速度;设置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官培训课程体系;培育和发展法官培训教师队伍,建立师资库;建立落实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保障机制;提高法官队伍职业技能,尽快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以争取在今后三年内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条件,最终实现为创建现代化法院提供人才和智力资源支持的总目标。
《规定》规定了基本任务。一是以教育兴院为工作出发点,以“大教育、大培训”思想为指导,把培养“三种素质”法官作为教育培训的基本点。二是以德才兼备为先,全力培养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实现全市法院45岁以下法官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全市法院法官中硕士以上学位及研究生达到12%,博士研究生力争达到2‰,全市法院干部队伍中硕士以上学位及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人数达到120人,市中院硕士以上学位及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在力争达到55人;建立与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培训模式;建立健全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分类培训、其它培训的教育培训体制。
《规定》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加强培训工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划分,明确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优化培训格局;要加大培训投入。筹建与培训任务相适应、设施与培训规模丰配套、设计与综合功能先进的法官培训基地。要逐年加大对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教育培训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同期法院行政经费增长比例;要建立统一的法官教育培训网络动态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要充实和完善兼职教师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一支以兼为主、以专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要发展多元化教育培训模式,创新和改进培训方式,调整与优化培训课程体系和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学者咨询制度,加强法官培训专题研究工作,力求培训效果的质量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