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布时间:2005-04-14 浏览次数:1468
本网无锡讯: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薛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薛某出生于1959年,初中毕业后在建筑公司工程队等单位工作。1980年,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薛某在工厂工作过一段时间,却不甘于平淡生活,一直梦想发大财,于是薛某下海做了个体户。2002年10月,薛某偶然认识了如皋人崔某,崔某给他指明了一条“迅速致富”的发财路,即由薛某寻找惠山区内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企业,以所开发票票面金额的1.5%作为薛某的好处费。面对如此高额利润、又无需本钱投入的发财之道,薛某兴奋不已,立即开始了“经营”活动,直至案发。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自2002年10月起至2004年4月间,为赚取票面金额(价税合计金额)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先后为无锡市某暖通设备厂等43家单位虚开了从崔某(另案处理)处介绍开来的通州公司、泰州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3032415.37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893598.83元。上述发票已全部被各受票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1893598.83元。案发后,除无锡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税款人民币292744.18元未补缴入库外,其余偷逃的大部分税款均已追缴入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介绍他人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告人薛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犯罪时间短,涉案标的大,在惠山区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惠山区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今年3月,法院已审结了7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从这些案件的审理中,不难看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税收制度及发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以身拭法,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因此,广大税务管理部门及公司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有效防范,严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确保国家财产得以合法妥善管理。
文章出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