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5-04-22 浏览次数:1396
近日,江苏高院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总结介绍。
据介绍,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全省各基层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任条件,加强遴选和审核,并依法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截至目前,全省各基层法院共选任了人民陪审员2732名。他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平均年龄41.6岁,其中女性961名,占35.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395名,占87.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636名,占59.8%;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7名,占34.3%。为了保证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3月28日至4月2日,省法院举办了首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各中级法院根据省法院培训班的模式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岗前培训工作。上岗后,还将开展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学习,逐步领会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审判技能,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作用。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张羽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