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扬州中院根据最高院刚刚下发的《关于指定江苏省扬州市等六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对即将开展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精心准备,制定出台了四项措施。
  一是提高法官审理涉外案件的综合素质。3月10日,分管院长前往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涉外案件审理,同时,该院还开展了司法礼仪训练。二是成立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合议庭。该院选派了法律硕士、英语六级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并将他们分别送到省法院及其他兄弟法院学习涉外案件审判经验。三是制定实施三项诉讼制度。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行诉讼指导制度,就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情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自的举证责任等进行必要的指导、提示、解释和说明。实行审限延长理由告知制度,涉外案件的审限参照国内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超过该期限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延长审限的理由及延长的时间。四是制定实施五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如为境外人员提供英语翻译;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确定开庭时间;因情况紧迫或确有必要,可在双休日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审理案件或采取保全措施;实行裁判文书公开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相关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建立与社会的沟通平台。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孔令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