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以来,海安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注重钝化社会矛盾,审慎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至4月20日共执结各类案件688件,另有88件因当事人约期履行等原因而延期执行。仅对29案38人实施司法拘留,占总收案数的3.84%,且无一被拘留人提起复议,无一引发矛盾激化,无一引发当事人上访。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找准症结所在,化解抵触情绪。多年的执行实践使海安法院的执行干警深切地认识到,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不少被执行人或不服裁判、或与申请人矛盾产生由来已久不愿履行,等等。对这几类对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固然依法有据,但结果往往是加深了当事人之间及被拘留人对法院的对立情绪,既易导致复议,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因此,他们在接手案件后一般都先调出原审卷宗,进行认真细致地阅卷,并与原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弄清纠纷形成的根源,然后才前往执行。这样做,使执行人员摸清的案件由来的底细,在执行中能赢得大多数当事人的理解,不易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播放警示录像,进行法制宣传。早在2003年海安法院便制作了一部执行录像片《执行警示录》,分“利剑高悬”、“重拳出击”、“锻炼队伍”三个部分,每部分都用本地影响较大的案例作引导,可视性和直观教育功能都非常强。今年以来,海安法院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组织收看《执行警示录》。录像片中被拘留人由衷的悔过言辞使不少赖债者受到促动,入情入理的法制宣传,也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通过播放《执行警示录》,促使不少案件执行到位,也使其他持观望态度的义务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三是正反两面剖析,促使思想转变。一些被执行人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废债、赖债思想严重,甚至还有人抱有被法院司法拘留后义务就不要履行的错误思想。对于这类人,海安法院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采用以案说法、正反两面剖析的方式,向其宣传主动履行是必然的选择,拒不履行不仅要被司法拘留,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打消其赖债、逃债的思想。这一做法的效果十分明显,仅今年以来,海安法院就有24件执行案件,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这种方法,促使其履行了义务,不仅降低了办案成本,也有效地缩短了办案周期。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沈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