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假释案审理对接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05-05-09 浏览次数:1565
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浦口监狱对南京籍罪犯严兵的假释进行了公开听证,依法裁定对罪犯严兵予以假释。在监狱方和南京市湖南路街道社区矫正中心完成交接后,严兵走出了监狱大门,回到了社会。
与以往假释听证不同的是,此次参加听证的主体除监狱、驻监检察机关、拟被假释的罪犯及同监罪犯外,法院还特别邀请了罪犯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参与了听证。这是南京中院假释案件审理与社区矫正的衔接,在全国属首例。
在这次减刑假释听证会上,浦口监狱发表了对严兵的假释建议并就其在监狱的悔改表现进行了举证,浦口区人民检察院驻监检察员对严兵的假释听证发表了检察意见。严兵户籍地的本市湖南路街道渊声巷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发表了对严兵的矫正环境意见和假释后的矫正帮教意见。罪犯严兵及其两名同监服刑人员分别作了陈述。合议庭经评议认为,罪犯严兵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劳动积极肯干,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其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听证会最后,市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庭作出准予罪犯严兵假释的刑事裁定。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赵兴武、徐高纯、陶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