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集中执行汽车贷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5-05-13 浏览次数:1494
本网苏州讯:当初贷款潇洒买车,如今,车照开,钱“老赖”,有的还玩起“人间蒸发”妄图躲避银行催款。
背景:
车贷纠纷案件的执行已经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头戏。许多“车贷老赖”钻法律政策的空子,购买车辆后,恶意拖欠、拒不还款,大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坏了“诚信”环境的建设。为此,从今年3月份开始,江苏省苏州市沧浪法院执行庭开展了汽车贷款专项执行活动,截止5月11日,据沧浪法院执行庭统计,已经执结19件,涉及金额达205万元。
举措:
沧浪区法院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情况不同,分别采取了不同措施。一是对被执行人到处躲藏、恶意不还款的,采取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二是对执行标的不大的,采取拉网式执行、一次性清结;三是对抗法的重点被执行人,采取“零点行动”。
镜头一
图“潇洒” 法院扣押55万跑车
刘某贷款40万,买下价值55万的豪华奥迪TT跑车后,却连续不还贷。为此放贷的中国银行苏州市沧浪支行把刘某,及其担保人岳某与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欠款。到期后未能够自觉履行,仍然开着跑车到处潇洒。执行人刘某还拒绝到庭,后经本院多次工作,查寻,发现被执行人的汽车后当场查封。刘某一看自己潇洒不起来了也就只能乖乖的交来了拖欠的40多万元的欠款。
镜头二
为“亲情” 面对拘留真叫屈
张某是顾某的亲外甥。03年2月娘舅顾某因业务拓展的需要,想购置一辆帕萨特轿车。但当其向银行贷款时因不符合放贷条件而未获银行批准。此时顾某就想到作为私营企业主的外甥张先生。顾某提出要外甥张先生代其向银行贷款买车,外甥碍于娘舅的情面,就满口答应并很快与银行办妥了相关的买车贷款手续。帕萨特轿车到手后,顾某信誓旦旦地对外甥表示,贷款由其来负责归还银行。顾某仅按时归还几期贷款,就开始脱期不还款了。银行几次三番催讨也无济于事,最终银行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执行期间,外甥认为钱是娘舅顾某用于购车的,理应由顾某来还贷,法院不该找他。张先生对法院的督促履行的要求置若罔闻,法院最终拘留了外甥张先生。得知外甥被法院拘留后,顾某感到很尴尬,想自己如果此时还不想办法将贷款尽快还掉的话,就很难向家人交代。于是,顾某在外甥张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就全额还清了所欠贷款。
镜头三
玩“失踪” 银行追讨无主债
2003年8月份,陆某在本市一家银行以贷款9.8万元购得一辆东南汽车,可半年过去了,银行一分钱还款也没收到。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起诉之后,陆某于2004年11月19日归还本金10779.49元,利息1220.51。法院最后判处陆某支付全部车款。
可案件判决后,银行拿着判决书却是一脸的无奈,因为他们根本就联系不到当事人陆某,拨打陆某的手机传来的却是:“您拨打的用户已欠费停机。”执行法官上门催讨,发现这位陆某早已搬离原来住址,不知去向,走得无影无踪。甚至他当初留下的身份情况也很可能是伪造的。如今人、车双双失踪,无从查找,法院不得不暂停了案件执行,从其他方面再了解被执行的状况。
分析
高风险 银行贷款需思量
沧浪区法院运用多种措施集中执行车贷纠纷案,执行力度大、执行成效明显。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与此同时,车贷欠款纠纷的增多的确应当引起有关单位的反思。
汽车贷款纠纷案件比其他贷款更难执行,首先,汽车不同于房屋等不动产,对不动产可以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拍卖等。而汽车是流动性的特殊商品,不少案件中人车都不见了,根本无从执行。其次,因为折旧损耗,汽车“落地”便开始不断贬值,并且现在汽车市场价格在大幅度下跌。即使车找到了也不能充抵贷款,往往是拍卖的价格可能还不到贷款金额的一半。在这类案件中,虽然银行胜诉的几率比较大,但执行到位率却比较低。车贷风险远远高于房贷等大中消费品贷款的风险。
法官提醒
对银行而言教训不少。这些案件的发生无一例外都和银行把关不严、违规放贷有关系。一些银行对贷款人资信程度、还款能力、不动产等起码的信息不仔细核查便放款,导致一些车贷款变成了坏账。银行方面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