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促进司法公正 江苏高院对专项整改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发布时间:2005-05-17 浏览次数:1378
据了解,江苏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明确重点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根据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从社会各界的反映中、从群众的批评意见中、从已经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中特别是错案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中,深入查找司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共同解决。
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整改重点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要在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二是要在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三是要在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四是要在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
江苏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提高阶段与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衔接工作,在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着手考虑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全省法院各项司法活动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