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在江苏高院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叶兆伟副院长就2003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就今后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2003年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人民法庭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首先,全省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2003至2004年,共审理各类案件224975件,占全省法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数的35.6%;全省人民法庭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4.7天,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网上立案、就地交费、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风险提示等处处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让老百姓真切体验到司法便民带来的便利;给辖区群众发放司法为民联系卡、公布司法便民承诺,构建了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通道。目前,全省有一半以上的人民法庭实行网上立案,有三分之一的人民法庭启用电子签章系统,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其次,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做到案结事了。海安县法院总结的“调解十法”,被誉为“基层法官调解艺术的结晶,是实现社会矛盾软着陆的有效途径,是东方经验的新拓展”。今年前三个月,全省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62.47%。
  2002年9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专门的、单列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目前,全省已有5个中院成立了专门的指导机构,3个中院指定2人以上专门负责指导工作,许多基层法院也明确专人负责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形成了上下三级法院的人民法庭指导网络。今年一季度,全省人民法庭的审判质效运行良好,收结案数均占全省一审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和人均结案数明显超出全省水平;案件调撤率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较全省分别提高10个和23个百分点。
  叶兆伟指出,当前,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离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少数法院领导没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作用,少数地方随意撤回人民法庭人员,或者法庭撤并后没有及时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二是人民法庭快速便捷的审判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一些法庭干警综合素质较低,工作作风不扎实;四是法庭人员配置不尽合理,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的机构还不够健全,导致对人民法庭的指导与管理不力;五是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任务还很重。
  叶兆伟强调,要解决这些问题,为建设和谐江苏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和规范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立案机制、规范执行机制、加强以审判质效考评体系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队伍思想组织、业务及廉政建设,造就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队伍;进一步规范法庭设置,健全巡回审判机制;抢抓机遇,加快现代化法庭的建设步伐;各地法院加强对法庭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住关键环节,开创法庭工作新局面。

      

 
文章出处:转载自江苏法制报
文章作者:张羽馨、俞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