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进程中,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卓有成效的行政审判,大力化解官民矛盾、密切干群关系、提高行政能力,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自江苏省委2003年作出“建设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部署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充分利用行政审判的独特优势,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从单纯的消极监督发展到事先指导和事后监督并重,从个案审查发展到规范化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地方行政法治建设。
  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各地注重发送司法建议的及时性和建议形式的灵活性,尤其注重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力求一“建”中“的”。盐城中院在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向市委提出四条司法建议,指出了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意识、内部监督指导机制、应诉能力和执法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市长赵鹏对这些建议十分重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被判决败诉的53件案件逐一排查,认真剖析,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落实法院的司法建议。
  全省各级法院两年来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59件,涉及公安、资源、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水利、教育等二十多个行政执法领域,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不失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解决机制。在2004年江苏高院总结、推广了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后,全省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公正审理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协调成功的行政案件基本都以法院裁定准予当事人撤诉的方式结案。两年来,当事人一二审撤诉的行政案件有4246件,占全省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总数的54.6%;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使得行政审判所起的官民矛盾化解器、减压阀功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娄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