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法院“五个结合”审理涉农案件
发布时间:2005-05-23 浏览次数:1447
本网南通讯:今年1-3月份,如东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9件,调解结案7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该院针对涉农案件的特殊性,坚持做到“五个结合”。
一、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强化调解艺术,讲究调解方法,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加强对各镇调处中心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二、程序优先与实体公正相结合。对涉农案件,简化立案手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不误农时。充分行使释明权,指导农民诉讼,维护农民实体权益。
三、适用法律与农情农意相结合。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法院处理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与有关镇政府及农业部门加强沟通,了解案件背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五、案件审理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选择典型案件开设巡回法庭,对法律文书加以评析,张贴于各村公示栏。印制宣传册《农村易发性纠纷及调解中应注意问题》,分发给各村,增强农民群众法制意识。
文章出处: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翟国昀、郁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