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室”
发布时间:2005-05-25 浏览次数:1425
本网淮安讯:由于地处交通枢纽,近几年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都在80件以上。许多案件因受害人申请诉讼保全不及时,导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困难,执行难度加大。为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方便当事人诉讼,淮阴区人民法院在淮安市各基层法院中率先挂牌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室”,将调解室设在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
该院交通事故调解室负责审理下列案件:事故责任明确,受害人医疗费用等损失已经确定或者基本确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受害人治疗虽然尚未终结,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的;肇事车辆驾驶员逃逸,但肇事车辆所有权人明确,且车辆所有权人同意调解的。
赔偿权利人到交通事故调解室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由交通事故调解室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立案后,交通事故调解室审判人员及时征询当事人是否需要举证期限和书面答辩,对不需要举证期限和书面答辩的,立即组织开庭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调解书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不成的,在庭审结束两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文章出处: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