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设置规范化、建设规模化、管理制度化”为目标,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2000年以来,先后有3个人民法庭4次被评为全省最佳人民法庭。
    苏州两级法院积极探索适应人民法庭的审判运行机制,凸显人民法庭快速解决纠纷作用。确定人民法庭主要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可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有外县市当事人的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确定由法院业务庭审理。对于执行案件,人民法庭主要执行自己审结的便于处理的涉及扶养费、赡养费、抚育费、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以及本辖区的比较简单的商事案件。经过繁简分流,人民法庭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近三年,全市人民法庭平均每年结案15242件,平均结案率达到97%以上,其中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同时,强化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运用到审判程序的全过程。2004年,全市人民法庭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33%,使大量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基层法院建立健全了适合人民法庭特点的审判和执行程序规范、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为操守规范、物质装备管理规范,建立了一整套的人民法庭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廉政制度、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和卫生制度,加强对人民法庭监督管理。
    苏州中院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各基层法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投入,人民法庭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全市17个人民法庭共有办公用房3万余平方米。所有人民法庭在办公用房中都建立了信访接待室、值班室、会议室等,并建立了健身活动室等配套设施。全市法庭共配备汽车46辆,并且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大多数人民法庭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院本部与人民法庭的电脑联网,部分人民法庭启用了电子印章。


      

 
文章出处:转载自人民法院报
文章作者:张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