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皋法院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出发点,依托审判监督庭,设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通过建立健全“十项制度”,把住案件质量关。
  一是“全面评查制”。评查范围不仅包括所有审判案件,而且还包括执行、非诉行政执行、破产等各类案件;评查内容不仅包括立案、审理、执行的程序安排、实体裁判,还包括法律文书的制作、诉讼费用的收取、执行款项的交接以及卷宗的装订等各个环节。
  二是“重点检查制”。对于被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再审改判的案件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经检查不属“两个办法”追究范围的案件进行逐件重点检查。
  三是“专项检查制”。对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执法尺度不统一、产生不良影响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当月送评制”。各庭每月25日前将所审结并生效的案件,根据规定装订成册,按承办人列出清单送交质评组。逾期将在岗位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是“逐人登记制”。案件评查采用一人一表的方式,评查人员将在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写作、卷宗装订等方面查找出的问题逐人逐件填入案件质量查评表, 评查结束后按庭进行问题汇总。
  六是“按季通报制”。对所评查的案件,根据标准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按季在法院局域网和《审判管理工作简报》上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正的建议。
  七是“定期讲评制”。根据评查情况定期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差错案件逐类进行剖析、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要求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在会上说明情况,督促全体审判人员强化质量意识,减少差错的发生。
  八是“对面交流制”。质评组不定期地将各个审判庭在一定时期内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带到相关庭室,面对面地与承办法官交流情况、交换意见,虚心听取干警对质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是“责任追究制”。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为错案的,对该错案的责任人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扣发相应的岗位责任奖,对错案较多者还将在晋职晋级中予以考核扣分,将案件质量与个人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紧紧捆在一起。
  十是“业绩归档制”。质评组及时将每位法官的案件评查情况提供给法官业绩档案管理人员,逐一载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审判人员评先选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
  “十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的提高。如皋法院质评组建立一年以来,共评查案件6471件,今年一季度所评查案件一般差错率为11.66%,比去年质评组成立之初的第二季度减少了12个百分点。


  


  
      

   
文章出处: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专、陈璇、马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