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基层法院联系点 推动全市法院“规范司法”
发布时间:2005-06-13 浏览次数:1373
本网南京讯:贯彻中央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在南京市法院全面展开。为了落实领导带头亲自抓,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取得实效,市法院党组决定,把市法院民四庭、执行局和白下区法院、浦口区法院作为市法院领导的联系点,指导工作开展,帮助基层正思想、解难题、抓整改、促规范,推进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取得成效。
5月27日下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立新到联系点白下区法院,为全院干警进行动员。他提出要从四个方面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工作,法院的任何裁决要有权威,在群众中有公信力,首要的就是司法行为要符合规范,规范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规范司法,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提高司法权威,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的和谐。二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结合法院的实际,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要求,用专项整改的工作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三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有效途径。执政能力在法院的体现,就是增强司法能力。年初,市委专门转发了市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实施意见》。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目标要求。目前,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就是司法能力不高的表现。我们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增强司法能力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使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中运转。四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全市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23项措施和自身制定的便民、利民举措,总体上是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还有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有的案件质量不高,甚至有极个别的法官和执行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说明,尽管有法律规定、有要求,但总有人不按法律规定办,不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办。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取信于民,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徐立新院长要求,要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要克服厌烦思想,端正态度,以积极的行动投入到专项整改中来,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查找问题,突出重点,扎实整改,确保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徐立新院长在与白下区法院领导座谈时指出,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三个方面:学习提高认识、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先进性教育活动已经组织了一些学习,现在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学习要从效果出发有一定的形式,要通过板报、交流等方式营造一定的氛围,通过专刊、网上交流等形式检验学习的成效,通过简报把开展活动的情况反映出来,推动活动的开展。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查摆问题要深入到群众中去,请群众帮助找问题,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
徐立新院长还告诫白下区法院的领导,专项整改活动涉及法院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在编人员,也包括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其行为不规范,也会影响到公正司法和法院的形象,要组织好他们的学习,规范行为,使“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上。
5月27日下午,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立新到联系点白下区法院,为全院干警进行动员。他提出要从四个方面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工作,法院的任何裁决要有权威,在群众中有公信力,首要的就是司法行为要符合规范,规范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规范司法,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提高司法权威,实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的和谐。二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结合法院的实际,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要求,用专项整改的工作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三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有效途径。执政能力在法院的体现,就是增强司法能力。年初,市委专门转发了市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实施意见》。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目标要求。目前,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就是司法能力不高的表现。我们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增强司法能力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使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在规范化的轨道中运转。四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全市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23项措施和自身制定的便民、利民举措,总体上是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还有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有的案件质量不高,甚至有极个别的法官和执行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说明,尽管有法律规定、有要求,但总有人不按法律规定办,不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办。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取信于民,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
徐立新院长要求,要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要克服厌烦思想,端正态度,以积极的行动投入到专项整改中来,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查找问题,突出重点,扎实整改,确保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徐立新院长在与白下区法院领导座谈时指出,专项活动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三个方面:学习提高认识、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先进性教育活动已经组织了一些学习,现在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学习要从效果出发有一定的形式,要通过板报、交流等方式营造一定的氛围,通过专刊、网上交流等形式检验学习的成效,通过简报把开展活动的情况反映出来,推动活动的开展。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查摆问题要深入到群众中去,请群众帮助找问题,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
徐立新院长还告诫白下区法院的领导,专项整改活动涉及法院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在编人员,也包括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其行为不规范,也会影响到公正司法和法院的形象,要组织好他们的学习,规范行为,使“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上。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