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法院制止一起执行当事人服毒自杀事件
发布时间:2005-06-21 浏览次数:1475
本网镇江讯:近日,扬中法院在执行一起婚姻财产案件时,一当事人为争一台电视机竟采取过激行为欲服毒自杀,被机智勇敢的扬中法警及时制止,避免了一起突发事件的发生,受到了在场群众的一致称赞。 2005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扬中法院执行法官董则林带领法警来到扬中市西来桥镇执行一起离婚财产执行案件。首先宣布了执行纪律,在法官有条不紊的安排下,被执行人邱某按照调解书上确定的内容逐项拿取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突然,邱某看到二楼房间内的一台电视机,眼睛一亮,说这是在法院2003年12月判决驳回陈某要求与其离婚诉讼请求后自己出资买的,当时还有一邻居陪同去的,电视机应归其个人所有。但申请人一方则要求严格按生效的调解书执行,不同意邱某拿走电视机。此时,邱某显得异常激动,失声大哭,猛然往一楼冲去,法官见劝说不住,与法警及时跟随其来到一楼,发现邱某正打开一甲氨磷药水瓶盖欲往嘴中喝,法警李俊眼明手快,疾步上前夺下了邱某手中的药水瓶,制止了一起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法官对邱某的过急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经过询问、调查,发现邱某关于电视机的说法属实,自从2003年法院判决后邱某与陈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无任何接触,但在法院今年调解时邱某遗漏了电视机这一财产。法官随即耐心、细致做申请人一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申请人一方同意电视机归邱某所有。一起棘手的婚姻财产执行案件终于顺利执结了,法官的执行艺术和法警的机智勇敢赢得了在场群众的啧啧称赞声,此时已是下午2点多了。 |
文章出处:扬中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陆学兵、董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