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斌、邓荣贵赌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两被告人分别处以罚金一万五千元。
  据查,2004年12月,被告人王斌、邓荣贵合谋在盐城市“吊棚”(即开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后两被告人各出资一万元用于开设赌场,并购置了麻将等赌博用具,雇佣了有关人员、车辆为赌场服务。2005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王斌、邓荣贵组织了20余人在盐城市区拖拉机厂南舍68号,采用“筒子杠”的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2505元。后被接警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该案被列入今年年初全省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的省挂牌督办案件。案件起诉后,亭湖法院高度重视,派出精干力量审理此案,并要求对此案的审理进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经过审理,亭湖法院运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两被告人聚众参赌人数已达到20人以上,构成赌博罪,依法对两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此案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赌博犯罪,有效地进行了警示教育,推进了全省禁赌专项行动的进一步开展。

文章出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