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全省法院采取得力措施,真抓实干,周密组织部署,着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是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着力点。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层层思想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周密的组织部署。省法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专项整改活动,部署专项整改活动各阶段的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公丕祥亲自反复修改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在5月份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政工人事工作会议上,省法院专门对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5月24日,最高法院召开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法院立即召开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具体部署。在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结业典礼上,就专项整改活动对基层法院院长作了专题动员。最近,又在镇江、扬州两市分别召开专项整改活动苏南片、苏中苏北片座谈会,传达6月8日省委政法委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交流汇报各市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在苏州召开专项整改活动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工作。6月20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电视电话会议,全省13个省辖市设立了分会场。公丕祥院长对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在全省法院的开展,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6月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了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安排,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法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全省三级法院成立了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改活动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切实担当起第一位的政治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切实做好对全局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徐州中院针对队伍建设、审判活动、基层建设指导、内部工作制度等四个方面43个环节,明确责任人,落实期限。泰州中院在成立专项整改活动办公室的同时,从各审判庭抽调人员成立刑事、民事、执行、行政、立案等五个审判业务整改专门小组,并由相应职能部门人员成立司法礼仪、培训考核、明察暗访和宣传报道等四个专门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在广泛进行思想发动的同时,正在按照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要求,统筹兼顾,把专项整改活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稳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省法院机关各部门在抓好自身查摆问题的同时,着力从条线上查找问题,为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制度,打下扎实基础。从全省法院情况看,总体态势是健康的、积极的,进展良好,并初步显现出一定的成效。
  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是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着眼点。6月初,省法院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南京、扬州、徐州三个中级法院以及由省法院党组成员分工联系的十三个基层法院作为全省法院专项整改活动联系单位,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六月中旬,公丕祥院长先后到专项整改工作联系点南京、徐州、玄武和沭阳法院,与四个法院的党组成员和整改办负责同志座谈,对联系点法院开展专项活动进行指导。省法院其他党组成员也先后到各联系点及各地法院指导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各中级法院也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若干基层法院为联系单位,以此指导面上工作。此外,省法院将在条块结合的基层上,以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为依托,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创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活动,以此指导规范全省法院各个审判(执行)业务岗位的司法行为。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是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着重点。省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在重点整改四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从规范诉讼收费、推进审判公开、加强审判管理、抓好重点环节和岗位司法廉洁、规范执行工作、改进审判作风和树立良好司法礼仪等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作为全省法院整改重点。南京中院为了查找问题,他们决定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评查已审执结案件、信访接待等7种方式查摆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最近,该院通过对全院1至至4月份已审(执)结的1554件案件进行了认真抽查和评议,共找出了12处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规范的意见。南通中院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整改重点。重点整改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的问题;重点整改执行环节上少数案件该执不执、久拖不执、执行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改诉讼费不严格、不规范行为;四是重点整改审判管理不规范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改少数法官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司法礼仪不端,审判、执行工作作风较差的问题;重点整治司法廉洁当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常交往,规范法官与律师职业行为;重点整改工作不实、作风飘浮、有章不循的问题。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贺永胜、郭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