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法院规范行为从“窗口”做起
发布时间:2005-07-04 浏览次数:1378
本网宿迁讯:“窗口”代表一个单位的对外形象,信访工作就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进行联系的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观察人民法院的一个最好的视点。规范涉诉信访工作,提高涉诉信访水平,是展示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司法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宿城区法院认真分析涉诉信访工作现状,研究涉诉信访工作规律,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解决建院以来未有彻底解决的老问题。对此,该法院信访部门在主动了解历史的基础上,登记造册,掌握情况,分析现状,制定方案,逐步化解。对来访、信访者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但又不属法院方面问题的,主动联系有关部门,通过救济和其他渠道妥善解决。
二是规范处理初信初访。对初信初访,力争把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反映的问题处理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上访。在做好院长信访值班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首访负责制和分类处置集中管理制度以及来信答复制度,对院长信箱和各类来信来访实行全程负责。
三是规范处理集体来访。做到不同性质不同解决,对有理有序的,值班院长立即接待,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对有理无序的,信访部门先规范来访秩序,再受理协调处理,若来访者不接受规范的,视作无理来访处理;对无理无序的,采取果断措施,并调查组织策划者,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规范处理闹访。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有一些上访人员本着“信法不如信访”的思想,以上访或重要会议期间上访等威胁、迫使法院解决问题。值班院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对此区别对待:对有理的,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妥善解决,同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无理的,坚持依法办事,严肃处理。
五是规范处理信访老户。信访老户以“缠”为主,明知自己无理却无限申诉、无理纠缠。对此,该院全力做好息访工作前提下,依法做好终结工作,对经过终结程序继续来访的,不登记、不接待、不交办、不答复,从根本上改变无限上访、无限申诉的被动局面。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宿城区法院认真分析涉诉信访工作现状,研究涉诉信访工作规律,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解决建院以来未有彻底解决的老问题。对此,该法院信访部门在主动了解历史的基础上,登记造册,掌握情况,分析现状,制定方案,逐步化解。对来访、信访者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但又不属法院方面问题的,主动联系有关部门,通过救济和其他渠道妥善解决。
二是规范处理初信初访。对初信初访,力争把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反映的问题处理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上访。在做好院长信访值班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首访负责制和分类处置集中管理制度以及来信答复制度,对院长信箱和各类来信来访实行全程负责。
三是规范处理集体来访。做到不同性质不同解决,对有理有序的,值班院长立即接待,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对有理无序的,信访部门先规范来访秩序,再受理协调处理,若来访者不接受规范的,视作无理来访处理;对无理无序的,采取果断措施,并调查组织策划者,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规范处理闹访。在涉诉信访工作中,有一些上访人员本着“信法不如信访”的思想,以上访或重要会议期间上访等威胁、迫使法院解决问题。值班院长和信访工作人员对此区别对待:对有理的,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妥善解决,同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无理的,坚持依法办事,严肃处理。
五是规范处理信访老户。信访老户以“缠”为主,明知自己无理却无限申诉、无理纠缠。对此,该院全力做好息访工作前提下,依法做好终结工作,对经过终结程序继续来访的,不登记、不接待、不交办、不答复,从根本上改变无限上访、无限申诉的被动局面。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魏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