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评议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严把“三关”求实效
发布时间:2005-07-05 浏览次数:1365
本网南通讯:7月1日上午,通州法院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专门召开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议会,对今年上半年中该院被发改的10起案件进行集中会诊,这是该院为增强法官办案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的又一举措。 在此次评议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认真听取承办法官申辩意见、深入查找发改原因、深刻剖析案件质量,除案件因二审中出现新的证据或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差异而被发改外,确定了6件案件为差错案件,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差错责任。 在开展评议工作时,该院严把“三关”,力争评议结果客观准确、评议效果突出明显。 一是严把“评议程序关” 。该院规定,凡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由立案庭从市中院取回案件卷宗后,先将发改情况送交原审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及审监庭,在原审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写出自查意见的基础上,由审监庭进行初步评查,形成书面评查报告,然后提交审委会集体讨论评议,确定过错责任以及处罚方式,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审判质量个人档案。 二是严把“评议申辩关”。审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发改案件评议会,评议时,针对一些承办人表示自己在案件处理上并无不当,只是因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适用上的差异而致使案件被上级法院发改,该院特别规定应给原审承办法官必要的申辩权。在审委会作出最终评议前,由原审承办法官列席会议,讲透自己下判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审监庭提出的评查意见,表明自己是否同意评查意见并提出申辩理由。 三是严把“评议通报关”。对经审委会评议的二审发改案件,逐案写出评议意见,内容包括简要案情、一审认为、二审认为、评定结果、评议理由、注意问题等方面,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集中予以通报讲评,以供今后审判工作借鉴。 通过采取上述行之有效的措施,该院的审判质量稳步提高,法官爱岗敬业,公正办案的良好形象得以进一步树立。今年1月至6月,该院二审案件发改数为15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1.82%;发改率为0.78%,比去年同期下降0.45%;已结案件中无一超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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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慧华、邵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