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少年小明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过三次骨龄鉴定最终确定了小明的年龄未满十六周岁,7月11日,沧浪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小明(化名)的起诉,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心理失衡,伸手行窃被抓获
  小明出生在安徽一个贫困的家庭,他在家中排行老大,弟弟小兵比他小两岁。童年的记忆中,母亲体弱多病,长期卧病在床,神经也变得不正常。父亲靠种田的微薄收入艰难地支撑着这个家庭。小明读初一的时候,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自己学习也跟不上,他告诉父亲想出去打工,尽管无奈,父亲最终还是同意了。
  2004年10月,小明跟随老乡来到苏州。2005年初,在远房亲戚的帮助下,小明在一个汽车服务公司找到了一份洗车吸尘的工作。刚开始的时候,小明对这份工作十分珍惜,干活也很卖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看到别人每天开着私家车出入,而自己整天起早贪黑也只能赚个几百块钱,他的心理在羡慕别人的同时产生了不平衡。
  2005年2月24日,小明在替一名客户洗车吸尘时,发现车子里有一只漂亮的手机。一时贪念,小明顺手将手机放到了自己的口袋里。因为害怕被发觉,小明并不敢使用,就把手机放在自己的行礼箱里。几天以后,小明发现风平浪静,他再次将手伸向了客户车内的物品。几天时间里,他又分别偷了客户车内的一只ZIPPO打火机和四包金南京香烟。
  纸是包不住火的,2005年3月1日,一名客户在洗车后发觉车内香烟失窃,打电话到汽车服务公司。公司经理随即打电话报了警,并从小明的衣服口袋及行礼箱内搜到上述物品。因为涉案价值达到2000余元,小明随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东借西凑,家乡请律师被骗
  接到苏州警方寄来的通知书,小明的父亲感到既羞愧又着急。羞愧的是,自己的儿子成了一个小偷,一家人在全村人面前都将抬不起头。着急的是,小明年纪还小,这样的事情对他的未来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父亲首先想到了小明的年龄,他来到派出所要求为小明改户口。当地派出所称小明已经申领了身份证,人口信息资料已经上网,无法再改。
  在左邻右舍的建议下,父亲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又向亲威朋友借了一些钱,凑足了几千块钱,在县里找到了一名律师。
  然而,钱交了却并没有什么效果。当父亲要求律师来苏州为小明提供法律帮助时,这名律师对他讲:来苏州可以,再交钱来。
  父亲绝望了,同时他也并不真正明白年龄对小明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他只好在家中等待小明的消息……
  一句话,引起法官怀疑
  另一方面,年幼的小明也并不知道年龄对他的案件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在留置盘问到审查起诉阶段的历次讯问,他都按自己的身份证交代了年龄。
  当地派出所也寄来了一份户籍证明证实小明出生于1987年8月20日。鉴于小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事实,且证据确实,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机关。2005年5月9日,公诉机关以简易程序起诉指控小明犯盗窃罪。
  法院受理后,按照程序规定,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这时的小明仍然没有对自己的年龄提出异议。然而,小明在苏州的一个远房亲戚来到法院替小明父亲代领出庭通知时,无意中说了一句话:小明年龄还未满十六周岁,他父亲在家乡跑了很多地方都没有结果。
  这一句话,立刻引起了法官的怀疑。法官来到看守所提审了小明,当看到稚气未脱的小明,法官对他的年龄更加怀疑了。小明告诉法官,他并不清楚自己的实际年龄,但称自己是属蛇的,可能是1989年出生。
  随后,法官与小明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小明的父亲告诉法官小明实际出生于1989年,但2001年报户口的时候,村干部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给小明按1987年报了户口。他拿到户口本的时候,到派出所要求更改,派出所称更改年龄需要交钱,父亲一方面舍不得花钱,另一方面考虑到小明要出来打工,年纪小不容易找到工作,就没有改。
  三次送鉴,骨龄鉴定一波三折
  为了查清小明的年龄,保护小明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对小明作骨龄鉴定。
  2005年5月13日,法官带小明来到苏州市吴中区红十字医院,按常规骨龄鉴定要求,拍摄了小明的双手X线片送往南京市公安局进行鉴定。几天后,鉴定机关反馈消息,此常规X线片无法鉴定出小明的年龄。
  随后,承办法官再次带小明到苏州市吴中区红十字医院,按照鉴定机关的要求,对小明的四肢、胸、肩、踝等部全身骨骼拍摄12张X线片,这次的X线片被送到了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几天后,鉴定中心再次反馈:仅从X线片无法准确鉴定,需要带被鉴定人进行现场检验。
  与此同时,小明的父亲也向法院提供当地村委会和一些邻居出具的证明,同时还提供了一本户口簿。在这本户口簿上,作为长子的小明出生于1987年8月20日,而次子小军却出生于1980年7月15日。弟弟的年纪比哥哥大7岁,一切迹象似乎都显示小明的年龄存在问题。
  受审限制约,5月25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指定辩护人当庭申请法院对被告人的年龄进行核实。合议庭经过评议,决定延期审理并书面建议公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对此事也高度重视,6月6日,他们会同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小明带至上海进行骨龄鉴定。
  2005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被鉴定人摄片时的骨龄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
  根据这份鉴定结论,小明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从而避免了一次错案的发生。
  在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小明恢复了人身自由。走出看守所的时候,小明看到了守候在大门外的父亲,连日的奔波让父亲变得更加苍老了,而父亲头项那迎风飘扬的几缕白发,让他久久说不出话来……
  近年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个案来实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把事实关、程序关、量刑关。在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上坚持做到“三位一体”即被告人供述、其父母的证言、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对被告人的出生时间的反映一致。避免了类似案件的发生。
  户籍部门要加强监管
  案件结束了,小明的合法权益提到了保护。但这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却令人反思。目前,在一些贫困的农村,超生现象仍然存在,很多父母为了逃避罚款,随意更改子女的出生年月,导致后出生的比先出生的年龄大或者相差不到一年。还有的一些家长,为了子女读书或者外出打工的需要,也往往会更改子女的年龄。当子女面临一些法律问题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又不得不四处奔波。这种户籍申报的随意性与户籍管理的混乱,一方面给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影响,另一方面也极有可能损害到未成年人权益,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对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同时我们也希望全社会都能够重视年龄对未成年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不论是父母还是本人,都不要随意更改自己的出生年月。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华建文、魏 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