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文康介绍了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法官法的情况。
  目前,南京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1016名,其中,二级高级法官1人,三级高级法官22人,四级高级120人,一级法官224人,二级法官208人,三级法官429人,四级法官85人,五级法官27人。
  十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的领导关心下,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以《法官法》为准则,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结合南京实际,全面落实法官法的各项要求,促进了以审判为中心各项工作的进步。
  (一)以《法官法》学习教育活动为主线,着力强化法官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法官素质的重要内容,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思想基础。全市法院把法官职业意识的培养作为贯彻《法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培养法官的法制意识、公正、效率意识、文明、廉洁意识。全市法院在坚持不懈地狠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通过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全面倡导和落实《南京法官六十四字道德规范》。全市法院开展“月分析、季讲评”活动,并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法文化育人“等活动,引导干警广涉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方面的知识,开办各类讲座,邀请美学专家讲授法官应有的仪表气质,提高大家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全市法院从着装挂牌上岗、接物待人及至审判庭的建筑设计布局等细微之处,都注意营造浓厚的法文化氛围,从而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了法官的职业意识。市中级法院1997年以来连续八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连续三次被评为市级机关精神文明、思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六年(三次)被市评为先进机关党组织,连续三年被最高法院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结合法院工作建立的“月分析季讲评制度”,“每月上大课制度”,“好中选优着眼于先进性发展新党员制度”以及“长效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做法先后在全市交流经验并推广。
  (二)建立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着力改善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主要采取三条措施:
  一是以审判方式改革为突破口,优化法官队伍结构。2000年初,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和合议庭成员资格制的改革工作,从224名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中选任了31名审判长和资格审判长,确认了98名合议庭成员,将17名不适应审判工作的法官改为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这以后,全市法院坚持不断深化审判方式的改革,推行法官遴选制度,坚持总量控制,局部调整,走专业化合议庭成员的道路。使一批符合法官法条件的优秀法官走向审判岗位,拥有审判权,一批能力较强的法官失去了审判权。改变了过去有了审判职称就能承办案件,就能担任审判长的传统做法。审判长选任制和合议庭成员任职资格制的推行,为推行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通过试行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执行官和执行官助理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改革,把好准入关。去年底,市中院已制定了《关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开展法官员额制、法官助理制等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已被省高院批准。标志全市法院加强法官职业化道路有了新的质的突破。目前,市中院已正式按这份意见试行。在基层法院,我们选择了鼓楼区法院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将在全市全面推行。
  三是坚持逢进必考的进入机制,提高进入门榄。对进入法官序列的人员,除要求具备国家公务员任职基本条件外,强调了准入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建立逢进必考的进入机制;对晋升法官一律从通过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对晋升审判员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实行竞争上岗,对政治素质、法学理论、业务能力、庭审水平、职业道德等全面考核、考试,经公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近5年来,全市法院共招录硕士研究生32名,法律专业本科生86名,晋升了100名审判人员,都坚持逢进必考的制度,有效地改善了法官队伍的结构。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在职法官的业务素质
  全市法院坚持把培养复合型法官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将法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审判能力与职业道德的培养纳入常年规划专门制定了全市法院人才培养的规划,建立法官培训考核档案,将法官参加培训、进修的情况和成绩与法官的任职、等级评定、职务晋升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培训、考核与任用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同时,列出专门经费,不断加大投入,做到每人每年培训经费不少于2000元,近三年来南京中院共投入教育培训经费400多万元。
  在业务素质的培养上,首先注意加大法官队伍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培养的力度,逐步使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成为法官队伍的主体。加强“职前培训”与“继续教育”。“职前培训”主要是针对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准备进入法官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实务训练,使他们掌握担任法官的基本技能;继续教育,作为法官职业技能、职业思维、职业素养、职业伦理的教育,并更新、补充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从1999年开始,全市法院坚持每年选派10余名法官参加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并每年选送一批年轻业务骨干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升造。目前,全市法院本科学历以上人数1132人,占干警总数的71.2%,其中,市法院本科以上人数286人,为干警总数的83.4%,审判业务部门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6.3%,有21人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全市法院硕士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共有168人(含在读),其中市法院硕士研究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70人(含在读),占干警总人数的21.5%(博士生在读5人),学历结构水平在全省位列第一。法官的知识结构明显改善,一个以法律本科学历为基础,以高层次学历为骨干的法官队伍正在形成。
  其次,坚持把能力培训作为人才培训的重要内容,市中院专门作出了关于提高司法能力的决定。调研是更高层次的理性审判,全市法院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提高法官业务水平的重要方面,仅2003年,全市法院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187篇、省级521篇、市级498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15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上,我市法院有17篇文章中标,其中5篇正式中标,12篇候补中标,中标数位列全省第一位,其中在读硕士和博士的成果占总数的近30%。去年,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在不久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大调研课题中,《当事人权利保障视眼下民事再审制度改革探讨》我院中标,全国中院只有2家中标。在此同时,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开展学习活动;在全院开展科技、经济、金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竞赛;开展各类研讨会、交流会、征文评选等活动,确定每年二月份为全市法院的“读书月”,要求干警自学时间每周不得少于7小时。每一期培训班,要求参训人员惧疑难案例,拿到培训班集中研讨交流。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开展案例评析、庭审观摩、文书写作、案例指导等。为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在不断加大国内培训力度的同时,不适时机地选派法官出国访学和学术交流,自2001年以来,先后有15批次,近30名法官出访过欧、美、澳、日本等国,有两名法官在英国、美国攻读法学硕士,通过出国访学和学术交流活动,开阔了法官的视野。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活动开展,使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四)建立健全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一是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法官依法享有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力。南京市委及各级党委着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证法官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二是保障法官的职业地位。按照法官员额制的要求被选任为法官的助理审判员,任现职满四年的,应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为审判员;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和职级待遇。根据省高院批准的南京市法院关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意见,全市法院将着手建立法官等级津贴和法官特殊津贴制度,以及对超指标办案的法官给予超额办案奖制度,逐步提高法官的职业收入;本着从优的原则,科学设立法官行政职级的配置体系,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法官除外,区法院法官的职级为副科级至副处级,县法院法官的职级为科员级至正科级,以此增进法官的职业使命感和尊荣感。四是保障法官职业安全。针对法官职业风险增大,对在职法官由本单位建立法官职业风险基金。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支持其依法履行职务。
  (五)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廉洁。
  建立符合审判规律、促进法官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的职业法官考核、监督机制,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以法院内部考评为主,参考当事人的评价,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对法官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法官的审判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审判工作实绩集中反映为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把法官主持庭审、合议时的表现以及拟写裁判文书、在诉讼期限内完成审判任务作为法官考核的重要方面和全面了解法官的一个基本途径。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法官依法审判的前提,也是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前提。实行法官员额制,法官拥有更大的权力,必须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官审判职权强化后行为的廉洁。法官法规定了法官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是对法官的法律监督条款,《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较为详细地对法官进行道德制度性约束,法官以此加强自律。建立和完善法官审判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案件流程管理和审判监督等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对法官审判过错责任进行追究。建立、健全法官审判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规范,严肃及时地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和违纪行为进行惩处。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法官行为规范若干规定》、建立了《办案作风跟踪卡》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有效规范了法官的执法行为。
  针对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约机制,破解反腐败难题。比如,针对群众反映的“执行乱”问题,市中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管理与监督的若干意见》、《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使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针对委托中介部门拍卖、评估涉及中介部门的利益问题,我们先后出台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拍卖选择机构实施办法》,交委托拍卖、评估由各案件承办人直接委托为由立案、司法鉴定部门统一行使委托权,今年起又实施随机摇号选择中介组织制定,实施阳光操作,有效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针对“诉讼费和执行款物收取不够规范”的问题,去年6月开展了“诉讼费和执行款专项检查”,从八个方面重对2001年至2004年第一季度审结的12554件各类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和1490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款物收、支、管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了管理规定,制止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吴文康主任强调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地开展《法官法》宣传活动,为法官职业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就是尊重法律,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共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法官法》的实施以法官职业化建设,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与支持,政府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与帮助。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内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法官法》的全部内容落到实处。
  以落实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全面落实法官法,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认真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工作,促进法官法的内容在全市法院的全面落实。科学合理调整人员编制,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