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切实抓好人民法庭的建设与管理
发布时间:2005-07-18 浏览次数:1353
本网南京讯: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人民法庭的基层基础地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立新回顾了去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的工作情况,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捍东同志出席了会议,并结合南京的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去年以来,全市各人民法庭自觉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共审理各类案件10433件,占全市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总数的19.8%,审结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8.8%,有效地促进了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实行网上立案、就地交费、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启用电子印章,实行法官值班制度等为民、利民措施。法庭人员的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市在编的112名法庭干部全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01人具有法律本科学历,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实现了新的发展。目前,全市21个人民法庭中,8个法庭的建筑面积达到了省法院要求的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
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法庭的工作,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结合人民法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承担的重要任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及切实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努力提高服务基层的司法水平。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庭法官的审判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根据辖区特点,尽快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对“三养”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案件以及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要实行巡回审判,并将巡回审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以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查摆司法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配强法庭庭长,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全面提高。四是要努力改善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要抢抓机遇,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在省法院规定的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要尽快解决部分法庭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法庭庭长职级偏低,轮岗交流不够完善,驻庭法警没有全部落实,生活补助没有兑现或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等具体问题,使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捍东在讲话中对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信念,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法庭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多,接触最多。人民群众通过人民法庭去感受法院工作,去感受法律的尊严。每一个人民法庭和法官是法院的形象代言人,特别需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特别需要提高司法能力,特别需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特别要注意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二是要围绕改革、稳定的大局,搞好司法实践,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勇挑重担。人民法庭的工作特别要体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主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下半年,全市的重点工作任务重,重大活动多,突发性事件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援助,尤其是需要法律的援助与支持。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处理好群体性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要关心干警,重视法庭建设,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人民法庭的工作能否提高,办公案条件能否得到改善,主要依靠各区县法院的院长。基层法院院长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心诚意地关心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关心一线同志,做到人民法庭干警的福利待遇要高于院机关干部平均水平,办公办案条件要等同于院机关同志,从而真正体现向审判一线倾斜。
去年以来,全市各人民法庭自觉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共审理各类案件10433件,占全市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总数的19.8%,审结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8.8%,有效地促进了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要求,实行网上立案、就地交费、预约立案、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启用电子印章,实行法官值班制度等为民、利民措施。法庭人员的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全市在编的112名法庭干部全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01人具有法律本科学历,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实现了新的发展。目前,全市21个人民法庭中,8个法庭的建筑面积达到了省法院要求的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
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法庭的工作,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结合人民法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所承担的重要任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以及切实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努力提高服务基层的司法水平。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庭法官的审判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二是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根据辖区特点,尽快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对“三养”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案件以及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要实行巡回审判,并将巡回审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以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查摆司法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配强法庭庭长,促进人民法庭工作的全面提高。四是要努力改善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要抢抓机遇,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在省法院规定的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要尽快解决部分法庭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法庭庭长职级偏低,轮岗交流不够完善,驻庭法警没有全部落实,生活补助没有兑现或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等具体问题,使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捍东在讲话中对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信念,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法庭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多,接触最多。人民群众通过人民法庭去感受法院工作,去感受法律的尊严。每一个人民法庭和法官是法院的形象代言人,特别需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特别需要提高司法能力,特别需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特别要注意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二是要围绕改革、稳定的大局,搞好司法实践,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勇挑重担。人民法庭的工作特别要体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人民法庭的法官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主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下半年,全市的重点工作任务重,重大活动多,突发性事件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援助,尤其是需要法律的援助与支持。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处理好群体性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法院要关心干警,重视法庭建设,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人民法庭的工作能否提高,办公案条件能否得到改善,主要依靠各区县法院的院长。基层法院院长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心诚意地关心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关心一线同志,做到人民法庭干警的福利待遇要高于院机关干部平均水平,办公办案条件要等同于院机关同志,从而真正体现向审判一线倾斜。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