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自1999年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合议庭”以来,一贯坚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实现,坚持审执结合、执行优先原则,在审理中充分考虑执行,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想方设法予以优先执行,对损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而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果断采取拘留、拘传、搜查等强制措施,保证了涉军案件及时得到执行。
  今年1月25日,武警宿迁支队士官王辉因与宿迁市某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到宿城区法院,因其诉讼标的大,一时交不起诉讼费,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将其诉讼费先减免收取,待判决生效后执行时一并收取。此举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受理和审结,使其合法权益及时得以保护。判决生效后,王辉于6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法院又对其执行费予以免收并且当时立案当时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又当即向宿迁市某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仅用1天时间就将该案执行到位。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军案件11件,为家庭困难军人、军属办理减、缓、免诉讼费达5万余元,审执结标的额56万元,平均审限仅为22天,依法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