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状告国土局不作为 法院判令限期处理
发布时间:2005-08-03 浏览次数:1408
本网徐州讯:农民程真义为维护自己权益,四年来多次要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第三人违法占地建设厂房行为,但该局始终不予处理,日前,程真义将不作为的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7月19日,江苏省沛县法院审结此案,责令沛县国土资源局对第三人占用耕地建设厂房行为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4日沛县国土资源局龙固国土所对第三人孔德银建设鹏程砌块厂予以查处,同年9月10日经村镇审核,由县政府批准为沛县龙固镇果园村综合楼建材厂(即鹏程砌块厂)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批准使用临时用地1.53亩,使用期限为一年,原用途为耕地。但实际该厂占用土地面积为2.55亩,使用期已将近四年。孔德银所建综合建材厂在南,程真义承包土地在北,两者相距80厘米,程真义认为所建厂房影响其庄稼生长,多次写信给相关部门希望解决孔德银违法占地建房行为,沛县国土资源局也多次进行了调查,却一直未予处理。 法院认为,沛县国土资源局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监督的职责,有权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处罚。程真义多次反映第三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该局虽作调查并曾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但第三人占地超过批准面积且临时用地期限期满后没有拆除所建厂房,国土局应依据相关规定对第三人违法占地建厂房予以查处并作出相应处理,国土局应当履行却不履行其查处、处理法定职责,有违依法行政要求。 |
文章出处:沛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彩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