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7月25日,镇江市润州区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告陆某除了拿到调解书上指定的2.3万安置补偿款外,被告镇江市某酒业公司还另行补偿了其6.2万元,从而使这起因为企业改制导致的纠纷,在经过一年多的上访后,终于通过诉讼得以彻底解决。
  去年年初,丹徒某建材公司进行改制,将位于市区林隐路的仓库卖给了某酒业公司,而该仓库同时也是原单位部分职工承租的住房。陆某一家正是利用仓库开了一家连锁店,补贴生活。酒业公司取得该仓库产权后,要求居住的职工立即搬离,但是由于安置协议未达成,双方发生冲突。企业改制引起的风波也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警方也一度介入调查。去年4月,另外几户住户与酒业公司达成协议后先后搬离仓库,但陆某一家因为和酒业公司补偿费悬殊太大,无法达成协议,拒不搬离。酒业公司负责人以侵犯私人财产为由将陆某全家告上法庭,但是经过法院多次通知,酒业公司一直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以自动撤诉而结案。去年7月,酒业公司派人强行对陆某一家进行了搬迁。失去了住房的以酒业公司给未补偿,造成自己无家可归为由,先后多次两级政府上访,经过信访部门多次调解,一直没有明确结果。
  2004年10月,陆某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来讨回说法,她要求酒业公司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安置原告。法院受理后,承办人金之祥考虑到该案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悉心做好调解工作。他先后到当地派出所、原改制企业了解情况,由于现场已经成为废墟,事实很难查清,因此承办人本着化解矛盾的观念,以尽量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安置费为目标,做到案结事了。他到评估公司了解到该房的评估最低价为6.5万后,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补偿费问题进行磋商。陆某一口咬定要补偿费15万元,酒业公司认为陆某另外分有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只答应给2.3万补偿费。在法官反复做工作下,双方就安置费问题反复进行了讨价还价,最终,酒业公司答应另外补贴6.2万,但是要求该费用不记入调解协议中。在法院的主持下,陆某终于拿到了8.5万补偿费,曾经被强行搬迁的家具等财产也物归原主,至此,这起企业改制引起的矛盾终于得到了化解。


文章出处: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