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六个突出”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05-08-12 浏览次数:1273
本网南通讯:海安法院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隐蔽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在查“漏”堵“源”、狠抓审判作风整改的同时,从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入手,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该制度包含信访工作原则、工作机制、信访举报受理、信访问题的查核与处理以及信访相关事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做到“六个突出”。
一是突出“三个依法”精神。规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局面。
二是突出信访工作责任制。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和亲自接待重要来访,亲自督办和掌握举报线索。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负实责,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履行职责,确保“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处理信访问题方面的硬性规定。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到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必须及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和按期办结信访事项等新的规定。
四是突出坚持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两次反馈”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等,即由受理单位将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地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署实名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各自履行规范有序信访的义务。
五是突出信访处理效果。对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等不同情形的办理程序分别加以规范,力求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切实减控越访、重访和集体上访现象。
六是突出信访件和信访案件办结后的工作。针对以往存在的“重办理轻善后”的现象,明确规定结案时除了认真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外,还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上报、信息、台帐、文书档案及卷宗装订等各项工作,努力追求信访举报工作整个过程的合法、有序、规范和完美。
一是突出“三个依法”精神。规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局面。
二是突出信访工作责任制。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和亲自接待重要来访,亲自督办和掌握举报线索。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信访干部负实责,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履行职责,确保“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处理信访问题方面的硬性规定。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到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必须及时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和按期办结信访事项等新的规定。
四是突出坚持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两次反馈”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等,即由受理单位将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地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署实名信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各自履行规范有序信访的义务。
五是突出信访处理效果。对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等不同情形的办理程序分别加以规范,力求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切实减控越访、重访和集体上访现象。
六是突出信访件和信访案件办结后的工作。针对以往存在的“重办理轻善后”的现象,明确规定结案时除了认真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外,还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上报、信息、台帐、文书档案及卷宗装订等各项工作,努力追求信访举报工作整个过程的合法、有序、规范和完美。
文章出处:海安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凤琪、康承军